2025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以下简称“280号令”),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瑞旭集团将280号令和现行规定(以下简称“248号令”)进行对比,梳理了关键变化,如下所示。
一、官方推荐注册食品目录待公布,保健食品、特膳食品豁免官方推荐注册利好政策未定
280号令未正式公布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不过海关总署1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保健食品、特膳食品未纳入官方推荐目录,倘若该目录得以正式实施,相关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注册周期和难度有望降低,对消费者和市场大环境来说都是一大利好。瑞旭集团将密切关注需官方推荐注册食品目录的发布!
二、新增清单注册方式!符合要求的清单内企业可获海关总署批量注册
280号令规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获得海关总署认可,且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其主管当局可向海关总署提交推荐在华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清单以及其他申请材料,海关总署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清单内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
三、功能升级!注册有效期届满可自动延续
280号令新增自动延续功能,符合海关总署规定的企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延续,延续期为5年。然而需注意,部分进口食品不予自动延续注册,该清单将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对于这类食品,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至12个月内,应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四、明确单一贮存企业、跨境电商零售等具体情形的注册要求
280号令对以下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1)需要按照新规实施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2)初级食用农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管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瑞旭意见
新规的发布,是海关总署在进口贸易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对现行规定的优化和完善,为进口食品提供了更便利的注册条件和更合理的管理方式。尤其是对保健食品来说,倘若不再要求官方推荐注册,不仅降低了注册周期和难度,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进口保健食品企业的信心,或将激发境外企业申报进口保健食品的积极性。
作者:章淑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