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申报资料和实验要求
申报遗传修饰微生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时,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交一共两套资料:
l 遗传修饰微生物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l 终产品(即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材料。
I类和II类产品由于不再需要经过农业农村部对遗传修饰微生物的安全性评价,申请人可以将遗传修饰微生物的安全性评估资料和终产品的申报资料同时提交至国家卫健委政务大厅进行受理,将遗传修饰微生物安全资料整合到终产品的资料目录中,作为一份附件提交。而III类和IV类产品需要将遗传修饰微生物安全性资料提交农业农村部并通过审评后再将终产品的资料提交卫健委审评审批。
为了便于企业理解,关于遗传修饰微生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资料和实验要求,瑞旭集团依然将分为遗传修饰微生物和终产品两部分资料进行整理介绍:
3.1 申报材料要求
[1] 遗传修饰微生物部分的资料
根据《申报材料要求(试行)》要求,涉及遗传修饰微生物的I类、II类产品需要提交以下相关内容:
1.产品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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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产品的组成、目标产物含量等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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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产品中外源基因残留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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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产品中遗传修饰微生物残留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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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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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产品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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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传修饰微生物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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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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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分类学及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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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生物学特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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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生长环境条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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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其他国家法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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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食品加工用遗传修饰微生物的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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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体微生物的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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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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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生物学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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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适应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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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遗传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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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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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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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因操作的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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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食品加工用遗传修饰微生物中引入或修饰性状和特性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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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实际插入或删除序列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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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载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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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载体中插入区域各片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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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基因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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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遗传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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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目的基因的检测和鉴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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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确定基因操作的安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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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终产品的申报资料
[1] 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资料
根据《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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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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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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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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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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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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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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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注: I、II类新食品原料的遗传修饰微生物安全性资料作为此章附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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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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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测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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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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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及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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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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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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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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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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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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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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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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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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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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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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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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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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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资料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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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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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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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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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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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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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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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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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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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注: I、II类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遗传修饰微生物安全性资料作为此章附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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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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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或说明书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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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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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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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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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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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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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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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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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实验要求
[1] 遗传修饰微生物部分的实验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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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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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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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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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无中外源基因残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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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次,每批次3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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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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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中无遗传修饰微生物残留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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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次,每批次3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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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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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中遗传修饰微生物残留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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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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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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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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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属鉴定:包括①表型鉴定;②基因型测序;③生理特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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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基因组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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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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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基因组测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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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毒力基因分析
l 耐药基因分析
l 毒素产生相关基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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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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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源基因蛋白质毒性与抗营养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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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外源基因蛋白序列与已知的毒性蛋白和抗营养蛋白的序列比对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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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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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源基因蛋白质抗过敏生物信息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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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外源基因蛋白序列与已知的致敏性蛋白的序列比对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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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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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病性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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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GB 31615.2-2025食品用菌种安全性评价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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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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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药性实验(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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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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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毒能力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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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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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蛋白残留数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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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3批次,仅适用于终产品为非蛋白质类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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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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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靶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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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基因组上所有预期基因修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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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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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序列拷贝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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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目的基因的实际拷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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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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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基因整合稳定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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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比对5代重组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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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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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基因表达稳定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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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5个转接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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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终产品部分的实验要求
Ø 新食品原料产品需要进行的试验
包括3批次新食品原料主要成分和可能的有害成分检测结果及检测方法。
3批有代表性样品的污染物和微生物检测结果及方法。
应当根据该原料在国内外有无传统食用习惯情况和新食品原料的分类,参考《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毒理学实验项目,并参考GB 15193系列方法开展。
目前,根据瑞旭集团CIRS的申报经验,作为遗传修饰微生物生产得到的新原料,均会开展: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遗传毒性实验、90天经口毒性实验和致畸实验。
其他试验:
如方法学验证试验、结构解析等。
Ø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产品需要进行的试验
提供申报物质3批次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根据国内外批准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毒理学试验应参考《GB 15193.1-2014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要求,按照香料类、酶制剂类和其他类食品添加剂的类别,选择合适的毒理学实验项目。
目前,根据瑞旭集团CIRS的申报经验,作为遗传修饰微生物生产得到的新食品添加剂,亦会开展: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遗传毒性实验、90天经口毒性实验和致畸实验。
应提供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实验资料,包括①申报物质在拟添加的食品类别中添加与否的效果对比试验结果;②与同功能添加剂使用效果的对比试验结果。
如方法学验证试验、结构解析等;
3.3 预估申报周期
相较于III、IV类产品,I、II类产品周期缩短农业农村部评审时间(6-12个月)。I、II类新食品原料申报周期大约需要16-24个月。与新食品原料相比,I、II 类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在申报时由于不需要安评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评估意见报告,可以节省3-5个月。
I类和II类产品申报主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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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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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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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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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产品的毒理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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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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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实验检测(包括遗传修饰微生物和终产品的各类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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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毒理学检测期间同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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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资质的安全性评估机构出具安全性评估意见报告
注:该报告仅针对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不需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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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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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卷宗整合编写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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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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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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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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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CFSA)开展技术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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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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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补充资料(若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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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1个月内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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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SA技术再次开展审评(若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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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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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SA发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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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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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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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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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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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原料:16-24个月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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