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摘要:欧盟将S-腺苷蛋氨酸对甲苯磺酸硫酸盐判定为新型食品,该物质是SAMe的一种特定盐形式,常用于膳食补充剂提高其稳定性。
近日,瑞旭集团获悉,欧盟委员会《新型食品目录》(Novel Food Catalogue)已更新关于S-腺苷蛋氨酸对甲苯磺酸硫酸盐(S-adenosyl-L-methionine disulfate tosylate)的信息。根据最新目录内容,该成分目前已判定为欧盟新型食品(Novel Food)。


通过与各会员国当局讨论,欧盟得出结论,鉴于未发现S-腺苷蛋氨酸对甲苯磺酸硫酸盐在 1997 年 5 月 15 日之前作为食品或膳食补充剂在欧盟境内有显著消费历史,因此可以将其视为新型食品。
什么是欧盟《新型食品目录》?
欧盟《新型食品目录》是由欧盟委员会维护的一项参考性工具,主要用于帮助成员国主管机构及企业判断某种成分是否可能属于“新型食品”。需要注意的是,《新型食品目录》本身并非法规文本,也不等同于正式授权清单,但它为企业确定成分的监管状态和评估市场准入途径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一般来说,一旦某一成分在目录中被明确指定为新型食品,意味着该成分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没有显著食用历史,含有此类成分的产品通常需要依据《欧盟新型食品法规》(EU)2015/2283获得新型食品授权,才能投放市场。
S-腺苷蛋氨酸对甲苯磺酸硫酸盐为何受到关注?
S-腺苷蛋氨酸(SAMe)是一种在生物体内广泛存在的关键生物活性物质,是一种参与人体代谢的天然化合物,近年来在膳食补充剂领域受到持续关注。此次被列入目录的新型食品形式为“S-腺苷蛋氨酸对甲苯磺酸硫酸盐”,这是SAMe的一种特定盐形式,常用于膳食补充剂提高其稳定性。随着全球功能性原料市场快速发展,企业越来越关注SAMe相关产品在欧美市场的合规布局。
瑞旭建议
相关企业如果计划在欧盟市场的食品或膳食补充剂中使用该成分,必须遵守新型食品的合规和监管要求。若产品中含有S-腺苷蛋氨酸对甲苯磺酸硫酸盐,企业必须确认其是否已获得欧盟新型食品授权。如果尚未获得授权,企业可能需要开展欧盟Novel Food申报。瑞旭集团将持续关注欧盟Novel Food相关法规进展,并为企业提供新型食品合规评估、申报策略制定及全球市场准入支持。
结语
了解欧盟Novel Food的相关规定,才能将产品合规地出口到欧盟进行销售,若您对欧盟Novel Food新型食品授权申请、欧盟食品补充剂(保健食品)申报服务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任何帮助,欢迎联系瑞旭集团食品事业部。
瑞旭集团新食品原料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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