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摘要:加利福尼亚州AB 660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要求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标准化的最佳食用日期和安全日期。
瑞旭最近获悉,加州AB 660法案针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加州生产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必须使用标准化的最佳食用日期和安全日期标签,全面禁止在预食品包装上使用“最佳销售日期”的标注。这两个核心变化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为降低相关企业的标签合规风险,瑞旭集团对该法案的细节进行梳理,详情如下。
食品标签新规
1. 强制使用标准化的最佳食用日期或安全日期标签
该法律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最佳食用日期(best-by)或安全日期(use-by)。此要求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即食食品,例如餐厅供应的餐食。
两者的区别在于,最佳食用日期是指标签上告知消费者食品质量可能开始下降的日期,但食品在此日期后仍可食用。最佳食用日期通常适用于常温保存产品,此类产品随时间推移可能会出现新鲜度和口味的不良变化,但通常不会对食用造成危害。相比之下,安全日期则告知消费者应在包装上标注的日期前食用或冷冻该食品,适用于随时间推移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易腐产品。安全日期通常适用于非常温保存产品,例如冷冻预制食品及其他在可确定的时间段后可能变得不安全的食品。
根据适用日期类型的不同,标签必须使用以下特定表述之一:
- 对于最佳食用日期:“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或“最佳食用或冷冻日期(Best Before or Freeze)”
- 对于安全日期:“请于……前食用(Use by)” 或 “请于……前食用或冷冻(Use or freeze by)”
对于因包装过小而无法标注这些统一术语的情况,可使用缩写形式:“BB”代表最佳食用日期,“UB”代表安全期。
2. 禁止使用最佳销售日期(sell-by dates)
AB 660 法案全面禁止在所有食品包装上使用最佳销售日期。但是有一项例外:该法案允许使用以编码格式呈现的日期,该日期的标注方式必须使消费者不易察觉。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定为轻罪,每项违规最高可处以1,000美元罚款。随着生效日期的临近,在加利福尼亚州生产、分销或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应对其产品组合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哪些产品需要标注“最佳食用日期”,哪些需要标注“安全期”。正确的标注方式取决于产品的性质及其随时间推移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这一判定对于确保标签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对于2026年7月1日及之后生产的所有产品,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标签均需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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