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于4月25日举办网络研讨会:【食品出海】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要求与美国标签合规解读,现特根据研讨会中企业同行们提出的问题做如下总结解答,以期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保健食品对外注册等相关内容。
1.冷加工糕点(冷冻出货,冷加工糕点中,含有蛋制品、乳制品),是否可出口欧盟,属于高风险产品吗?
答:冷加工糕点,可以出口欧盟,糕点因含有面粉、蛋和奶原料,是复合食品,出口欧盟企业需要对欧盟申请境外注册,且乳原料必须来自欧盟批准的进口国家(目前中国的乳制品没有获得欧盟准入)。
2.请问下蛋制品出口到越南,工厂需要在越南进行备案吗?
答:不需要。
3.膳食补充剂中,营养成分表中的as是可以自行选择标识的吗?
答:可自行选择标识。提供膳食成分的源成分可以在营养标签中用括号标明,该括号紧跟在膳食成分名称后面或缩进在名称下方,并在其前面加上“as”或“from”等字样,例如“Calcium (as calcium carbonate)”,当源成分未在营养标签内标明时,应在配料表中列出。
4.修约规则:增量是什么意思呢?
答:0.5g的增量,即营养标签中的数值标识为0.5g,1g等,修约间隔为0.5g;1g的增量,即营养标签中的数值标识为1g,2g等,修约间隔为1g。
5.进口食品,还需要体现生产商等这类信息吗?分销商必须是美国当地的吗?
答:(1)《联邦法规》21 CFR 101.5要求标识食品制造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营业地点,因此制造商、包装商、经销商信息可以择一进行标识。
(2)若为膳食补充剂,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必须提供美国地址或电话号码,以便向标签上列出的制造商、包装商或经销商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因此对于进口膳食补充剂,标签上需要有可供联系的美国经销商。
6.结构/功能声称,是否需要提供数据证明?如何提交结构/功能声称通知?
答:(1)膳食补充剂标签使用结构/功能声称,需要在产品首次上市后30天内,向FDA提交结构/功能声称通知。企业自行确保有证据证明相关声称真实无误即可,在提交通知时,不必提供数据证明。
(2)结构/功能声称通知可通过邮寄资料提交,但为了方便审查和加快通知处理速度,FDA鼓励提交者使用电子门户,瑞旭集团可提供该服务。
7.产品的包装面积很小,小写o字母无法达到1.6mm,可以<1.6mm吗?
答:如果食品包装的标签面积过小,无法容纳法规规定的所有信息,允许采用替代方法向公众传递这些信息,例如:使用小于1/16英寸(约1.6毫米)高度的字体,但应依照21 CFR Part 10的规定提交请愿书。
8.健康声称是用于普通食品还是膳食补充剂?
答:都可以使用。关于美国标签声称的介绍,可阅读“美国食品标签允许使用哪些声称?”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