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健食品合规流程
4.1 保健食品合规流程图

4.2 保健食品注册&备案
4.2.1 保健食品注册
Ø 注册背景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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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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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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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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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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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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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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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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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指产品符合所在国(地区)上市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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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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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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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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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注册申报流程
Ø 注册资料要求
1)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 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产品研发报告;
4) 产品配方材料;
5) 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6) 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
7) 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等;
8)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9) 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产品名称与批准 注册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
10) 3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
11) 其他与产品注册审评相关的材料。
进口产品除应按国产产品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
1) 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2) 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3) 出口国(地区)对产品实施批准的,应出具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4) 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
5)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6) 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境外注册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Ø 注册试验要求
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时,需提交以下试验报告:
3批次自检报告;
3批次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的方法学验证;
毒理试验;
动物功能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
其他试验(若有必要,如保健食品新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菌株毒力试验报告等)。
根据《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24种保健功能所需进行的功能试验如下所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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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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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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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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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有助于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耐缺氧、对电离辐射有辅助保护作用、有助于改善骨密度、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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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需开展动物功能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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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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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视疲劳、有助于改善痤疮、有助于改善黄褐斑、有助于改善皮肤水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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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需开展人体试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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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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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维持血脂(胆固醇/甘油三酯)健康水平、有助于维持血糖健康水平、有助于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有助于排铅、清咽润喉、有助于维持血压健康水平、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改善缺铁性贫血、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有助于消化、有助于润肠通便、辅助保护胃粘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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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功能试验+人体试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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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预估注册周期
主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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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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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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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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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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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请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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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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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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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编写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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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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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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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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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食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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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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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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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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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资料(若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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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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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技术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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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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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若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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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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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审评结论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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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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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审批决定,发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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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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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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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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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保健食品备案
Ø 备案背景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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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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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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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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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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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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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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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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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指产品符合所在国(地区)上市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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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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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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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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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目前列入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的营养素共计24种,包括:

以维生素B1为例,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中维生素B1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原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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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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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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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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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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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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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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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
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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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
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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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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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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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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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硫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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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751《维生素B1(盐酸硫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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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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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B1(以硫胺素计,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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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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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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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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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维生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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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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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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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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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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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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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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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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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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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硫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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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硝酸硫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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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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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
|
0.3
|
2.0
|
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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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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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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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2.5
|
乳母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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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营养素补充剂原料外,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鱼油、褪黑素、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人参、西洋参和灵芝也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这些原料的备案目前只针对国产产品,对进口保健食品而言,仍需申请注册。
上述原料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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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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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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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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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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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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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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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宜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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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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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酶Q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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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mg
|
成人
|
少年儿童、孕妇、乳母、过敏体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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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有助于抗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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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颗粒剂、硬胶囊、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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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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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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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mg
|
成人
|
少年儿童、孕妇、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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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改善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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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颗粒剂、硬胶囊、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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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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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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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4.0g(其中,EPA+DHA的用量不低于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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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脂偏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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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孕妇、乳母;出血倾向者和出血性疾病患者;肝功能不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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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维持血脂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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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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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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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壁灵芝孢子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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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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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力低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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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孕妇及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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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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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颗粒剂、硬胶囊、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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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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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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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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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力低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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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孕妇及乳母、过敏体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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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
片剂、颗粒剂、硬胶囊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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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分离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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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
6-2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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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蛋白质摄入不足而致免疫低下的成人
|
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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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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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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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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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清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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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
6-25g
|
因蛋白质摄入不足而致免疫低下的成人
|
少年儿童
|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
粉剂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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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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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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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疲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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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孕妇、乳母;湿热体质、阴虚体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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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体力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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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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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力低下者
|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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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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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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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疲劳者
|
少年儿童、孕妇、乳母
|
缓解体力疲劳
|
/
|
免疫力低下者
|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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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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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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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力低下者
|
少年儿童、孕妇、乳母
|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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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备案产品剂型
目前,除了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单一原料进行备案的国产产品可以申报合剂、膏剂、茶剂(袋装茶剂)这三种特殊剂型外,仅7种通用剂型允许用于申请保健食品备案,如下所示。其余剂型产品暂不能申报,需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后,发布增加相关剂型的公告后方能申报。
l 片剂(片、含片、咀嚼片、泡腾片)
l 口服液(口服液、滴剂)
l 硬胶囊
l 软胶囊
l 颗粒
l 凝胶糖果
l 粉剂
Ø 备案申报流程

Ø 备案资料要求
1) 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 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
3) 产品配方材料;
4) 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5) 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
6)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标准;
7)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8) 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9) 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10) 产品名称相关检索材料;
11) 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进口产品除应按国产产品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
1) 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2) 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类似产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3) 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备案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原文;
4) 产品在产品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5) 由境外备案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备案事务的,应当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扫描件;境外备案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备案事项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
2021年3月1日起,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与旧系统不同的是,在新系统中进行填报时,对提供材料方面有了额外的要求。第一,当适宜人群为17岁以下人群、孕妇、乳母,需提供产品可用于17岁以下人群、孕妇、乳母的安全性评价和针对人群研发的评价资料;第二,当产品适宜人群中包含1-3岁人群、孕妇和乳母,除第一条外,还需再提供特殊敏感人群食用的必要性和安全科学性证明材料。
Ø 备案试验要求
l 三批样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
l 三批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
l 其他试验(若有必要)。
Ø 预估备案周期
备案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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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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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备案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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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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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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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请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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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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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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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编写与提交(卷宗准备可与试验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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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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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评中心技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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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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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需要,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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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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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评中心再次技术审核,通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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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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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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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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