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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中国市场准入指南

食规查
2025-05-14
中国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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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新食品原料介绍

1.1 新食品原料的发展历程

Ø  法律

 

Ø  法规

 

1-1 政策变化历程

时间段

历史名称

管理对象

主要管理方式及变化

1987-1990

新资源食品

终产品或食品原料

由于年代久远,该阶段的管理办法原文已无官方公告可寻。

1990.07.27-2007.11.30

新资源食品

终产品或食品原料

I. 该阶段的新资源食品在获准正式生产前必须经过两年试生产阶段,而后方能申请正式生产批件;

II. 审批通过后向该产品的申报企业核发批准证书;

III. 该阶段有大量以终产品存在的新资源食品,如天府可乐、851口服液等。

2007.12.01-2013.09.30

新资源食品

食品原料

I. 取消了试生产制度;

II. 管理对象变为食品原料

III. 单个终端产品发证转变为以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告,避免了类似产品的重复审批;

IV. 提出了实质等同的审查制度。

2013.10.01-至今

新食品原料

食品原料

I. 新资源食品正式被新食品原料取代,并重新定义了新食品原料的范围;

II. 申报材料中增加了风险评估单位出具安全性评估意见的要求;

III. 增加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审核程序。

2024.09.24-至今

新食品原料

食品原料

发布《关于完善“三新食品”安全性评价资料要求的通知》,说明利用遗传修饰微生物生产的新产品已面向包括新食品原料在内的三新食品全面打开申报通道

 

1.2 我国新食品原料的定义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目前,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1)        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        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3)        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4)        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注:传统食用习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1.3 不属于新食品原料申报范围的物质

l  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

l  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的;

l  国家卫健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l  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第二章:新食品原料审批现状分析

 

2.1 新食品原料申报受理数据分析

 

2008年之前,新食品原料(旧称新资源食品)的申报对象包含了大量的终产品。因此,瑞旭集团围绕2008年起以食品原料形式申报的新食品原料进行统计。

2008年起,截止至20241231日,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原国家卫生部)共公开受理新食品原料476款,其中国产和进口新食品原料申报受理量分别为336款和140

根据管理办法的变化,以及新食品原料申报统计图的走势整体来看,自2008年之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受理概况可分为两个阶段:新资源食品阶段(2008-2013年)新食品原料阶段(2014年至今)。管理政策的变化对新食品原料申报受理量的影响显著。具体年份申报受理数量统计如图2-12-2所示。

 

 

2-1 两阶段申报受理情况分析

阶段

申报受理数量

原因分析

新资源食品阶段

2008-2013年)

总量为311款,申报受理数量整体较多;

国产70.1%

进口29.9%

12008年起新资源食品的审批程序简化,企业在新政策鼓励下更有热情去开发新食品原料;

22013年共受理71款,达历年最高。这主要由于在新旧法规交替之际,为了避免政策变动对筹备中的产品造成不利影响,许多企业会在法规更替之前按照旧的管理办法加速申报。

新食品原料阶段

2014年至今)

总量为165款,申报受理数量整体较少;

国产71.52%

进口28.48%

12014年起新法规要求申报材料中增加安全性评估意见这项材料;

2)政府职能转变影响申报工作的推进,如审评工作由起初的卫生监督中心转变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

3)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面对新职能和新法规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

42018年受到国家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未有原料受理信息公开;但从2019年开始,随着企业对申报要求认知的提升以及市场需求的增加,申报受理的数量逐年上升。

 

2.2 新食品原料批准数据分析

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新食品原料的技术评审结论分为4类:

1)对于“建议批准”的产品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审查结论通知书”,并在国家卫健委网站进行公告;

2)对于“延期再审”的产品将直接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技术评审延期通知书”;

3)对于“建议不批准”的产品将直接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技术评审意见告知书”;

4)对于“终止审查”的产品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并在国家卫健委网站公众查询处予以公示。

Ø  建议批准

2008年初至20241231日,我国共批准191款新食品原料,其中原料新品种为134款,微生物新品种为57款(包括42款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15款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株。其中2008-2009年发布的7款产品被统一汇总至2010年发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中,因此统计批准数量时忽略不计)。

 

 

由图2-3可知,新食品原料的批准数量在2014年达到最高水平,而2015年却未有一款原料获得批准。据瑞旭集团推测,2015年出现0批准情况除了与2014年申报数量少有关外,如此大的起伏也与《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修订中增加了社会征求意见程序以及相关审评机构工作职能的明确和转变等息息相关。

 

Ø  终止审查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的,应做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目前公布的终止审查目录中共有86款原料,除了实质等同的情况,还有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和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等审查形式,具体原料情况分析、举例如图2-4及表2-2所示。

 

2-2 终止审查目录举例

审查形式

原料名称

审查意见

实质等同

鱼油(PronovaPure)

本产品是以可食用海洋鱼经提纯、蒸馏、酯化、包合、还原酯化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鱼油及提取物(原卫生部200918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外,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鱼油及提取物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黑果枸杞

黑果枸杞分布于宁夏、甘肃、西藏等。青海省相关部门出具了黑果枸杞(LyciumruthenicumMurr.) 在青海具有长期食用历史的证明,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卫生安全指标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

三七花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出具了三七花在云南民间作为食品有长期食用历史和食用习惯,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的证明,应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情况

铁皮石斛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对于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议终止审查。

 

从表2-2可以看出,具有长期食用历史或者食品习惯的新食品原料既有可能作为普通食品管理,也有可能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对于新食品原料申报企业来说,拿到终止审查中的实质等同、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和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等结果也是一种获得批准的方式。

 

2.3 新食品原料未获批准情况分析

 

由上可知,申报受理的476款原料中,还有一部分申报的原料并未获得批准或终止审查。从国家卫健委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存在如下两种情况:

1)原料申报受理后再无可查询信息;

2)原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再无可查询信息。

结合新食品原料技术审评结论分析,这些原料或早已被“建议不批准”,或还在进一步补充材料中。

为何有些原料可以顺利获得新食品原料审批,有些原料却迟迟未获得批准?瑞旭集团认为,一个新食品原料的申报顺利与否与申报材料的编写情况、所申报原料的自身性质、该原料在国内外的传统食用习惯情况等因素息息相关。以下情况均可能导致新食品原料的申报之路变得相对困难,甚至无法获得批准:

l  该原料特别强调了功能性,而缺乏营养性;

l  该原料在国外无批准使用情况,或在国内缺乏传统食用历史;

l  该原料的安全性研究不够充分。

第三章:法规现状及趋势

 

3.1 新食品原料现行法律法规

3-1 中国新食品原料现行法律法规

类别

主要法律法规名称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审评审批相关法规文件

新食品原料安全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申请材料指南(试行)》

《关于完善“三新食品”安全性评价资料要求的通知》

生产许可相关法规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3.2 新食品原料监管机构介绍

 

3-2新食品原料监管机构介绍

机构

主要职责

审评审批相关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大厅

申报受理机构,负责申报材料接收等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技术审查机构,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技术审查工作,提出综合审查结论及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决定机构,根据技术评审结论作出是否批准的许可决定。

生产许可相关机构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进出口相关机构

各地海关

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通关放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等工作。

 

3.3 未来的趋势

2013年至今,新食品原料申报的法规未发生过重大变化,2018年的修订则主要更新了主管机构的名称与职责等方面。未来,随着我国放管服的制度改革的深入,新食品原料管理制度的更新正在积极推进。

 

据悉,官方一方面正结合多年评审经验和企业反馈建议,对新食品原料申报审评的相关法规文件进行修订以完善细节;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在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问题。202492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完善“三新食品”安全性评价资料要求的通知》,标志着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遗传修饰微生物)生产的新产品已面向包括新食品原料的三新食品全面打开申报通道,顺应目前食品行业的研发热点和重要方向。针对这类产品,瑞旭集团撰写了《中国遗传修饰微生物新食品原料、添加剂申报指南》供企业参考。

目前,官方聚焦的问题还包括:

l   尽快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为在我国具有传统食用历史但尚无法规身份的原料开启预审评估以优化审评流程;

l   对于新食品原料扩大使用范围、食用量的情况,考虑豁免部分资料以加快审评进度;

l   尽早解决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双重身份”转变的问题。

 

由此,新食品原料的管理将变得更加便捷和规范化,推动我国新食品原料的创新发展。

 

第四章:新食品原料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指国家卫健委)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4.1申报流程

 

 

4.2申报资料要求

 

1

新食品原料申请表

2

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3

安全性评估报告

4

生产工艺

5

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测方法等)

6

标签及说明书

7

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8

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9

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

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0

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11

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4.3申报试验要求

 

进行新食品原料申报时,需要提交以下安全性评估报告:

成分分析报告:包括主要成分和可能的有害成分检测结果及检测方法;

卫生学检验报告3批有代表性样品的污染物和微生物检测结果及方法;

毒理学评价报告:详见表4-1

安全性评估意见:按照危害因子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危险性特征描述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其他试验:如方法学验证试验等;

 

此外,针对于微生物类产品还应提供:

微生物耐药性试验报告和产毒能力试验报告

其他试验:如微生物菌种鉴定试验等。

根据在国内外有无传统食用习惯情况和新食品原料的分类,原则上需要开展的毒理学试验如下:

4-1 毒理学试验分类

食用习惯情况

 

试验项目

动植物类(包括大型真菌)

微生物类

国内外均无

仅在国外个别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

已在多个国家批准广泛使用

国内外均无

仅在国外个别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

已在多个国家批准食用的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Y

Y

Y

-

-

-

三项遗传毒性试验

Y

Y

Y

Y

Y

-

90天经口毒性试验

Y

Y

-

Y

Y

-

28天经口毒性试验

-

-

Y

-

-

-

致畸试验和生殖毒性试验

Y

Y*

-

Y

-

-

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

Y

-

-

-

-

-

代谢试验

Y

-

-

-

-

-

急性经口毒性

试验/致病性试验

-

-

-

Y

Y

Y

二项遗传毒性试验

-

-

-

-

-

Y

注:1“Y”表示该项目原则上需要开展;“-”表示该项目不要求

2*生殖毒性试验一般不需要。

 

4.4预估申报周期

主要步骤

预估时间

可行性分析

5-7个工作日

基础资料整合

视情况而定

成分分析试验和卫生学检测

14个工作日

毒理学试验(若有需要)

6-12个月

安全性评估意见

3~6个月

申报卷宗编写及递交

通常1个月内

受理机构受理

5工作日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审评

60日内

补正资料(若有需要)

通常1个月内可补正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再审评(若有需要)

60日内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征求意见稿

1个月

国家卫健委发布正式公告

视情况而定

合计

12-24个月

 

关于瑞旭集团CIRS

 

瑞旭集团食品事业部具有专业的三新食品技术团队,在国内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接触材料新物质)申报、国际食品相关申报(GRASNovel Food...)领域经验丰富具有众多成功案例。目前,瑞旭集团已代理数十款国内外转基因微生物新原料、添加剂项目申报,项目经验位于行业前列。欢迎垂询或拜访进一步了解我们的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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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第一章:新食品原料介绍
2. 第二章:新食品原料审批现状分析
3. 第三章:法规现状及趋势
4. 第四章:新食品原料申报要求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发送邮件至food@cirs-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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