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原料目录》收录了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中的第三部分——饲料原料列表、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及后续发布的一系列增补、修订公告,为饲料原料“正面清单”,可用于查询允许使用的饲料原料品种。
- 本目录所称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含载体和稀释剂)。
- 本目录中的单一饲料品种,是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和进口登记证的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进口登记证的单一饲料产品不得作为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
- 饲料生产企业所使用的饲料原料均应属于本目录规定的品种,并符合本目录的要求。
- 凡本目录之外的物质拟作为饲料原料使用,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新饲料证书。
- 批准为新饲料的产品,监测期为5年,自新饲料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监测期内,仅允许所列申请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
►《饲料原料目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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