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精准营养与生物制造产业快速发展,活性益生菌、植物提取物、替代蛋白等新食品原料层出不穷,食品创新进入快车道。但任何一款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要端上中国人的餐桌,都必须先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评估与国家卫健委的审批。一次申报通常需要两年以上,资料、实验、卷宗、审评补充,任何一个环节踩坑,都可能让周期翻倍甚至前功尽弃。
9月3日,瑞旭集团食品合规直播间围绕「中国新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合规申报」主题展开直播。瑞旭集团食品事业部技术经理、中国毒理学会认证毒理学专家于艳艳,结合十余年申报实操经验与大量成功案例,系统拆解了申报流程、资料与实验要求,并逐一解答了企业的高频问题。本文将其整理为问答,供参考。
01 申报前必懂:四个基本概念
Q:食品原料是怎么管理的?
答:我国食品原料以正面清单方式管理,清单分散在各类国家标准、公告、名单中,包括普通食品原料(各类GB或公告)、药食两用名单、新食品原料批准名单、终止审查目录,以及可用于食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的菌种名单等。由于清单分散、查询繁琐,可借助瑞旭集团旗下的一站式查询工具「食规查」(chinafooddb.com),一次查询我国允许使用的全部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
Q:什么是新食品原料?
答:指在我国没有传统食用习惯的4类物品:动物、植物、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成分。同时,作为食品原料必须具有食品原料属性——可口服食用、具有应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风险。
Q:什么是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答:食品添加剂同样以正面清单管理,即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新品种指未列入这两个国标、也未列入国家卫健委批准公告的品种;已列入但需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也须申报新品种,因其为扩大申报,资料要求相对简单。
Q:什么时候需要申报?涉及哪些部门?
答:上位法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生产、使用或进口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须经国家卫健委安全性评估通过并发布公告后方可使用。配套文件包括《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及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及申报与受理规定(另外官方正在修订更新中,瑞旭集团会持续关注)。
核心监管机构有三个:国家卫健委政务大厅负责受理与受理通知书等文书寄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技术审评,组织专家会并给出评估结论;国家卫健委负责最终行政审批并对外发布批准公告。
02 申报资料与实验:到底要准备什么
Q:申报资料有哪些?
答:新食品原料共9项资料,食品添加剂共7项,二者有很多共性:申请表、名称相关信息、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安全性评估资料等。进口产品还需额外准备两份证明:出口国(地区)的生产或销售证明,以及生产企业审查和认证证明。
区别在于:新食品原料更关注营养属性,需提供安全性评估报告(含成分分析、卫生学、毒理检测),并委托有资质的风险评估机构出具安全性评估意见;食品添加剂则须重点证明技术必要性——技术上确有必要的使用效果资料,例如证明某抗氧化剂确能延缓油脂氧化,且优于已批准同类产品。
Q:要做哪些实验?
答:主要分三块。一是成分分析/卫生学检测(新原料)或质量规格检测(添加剂),均需开展3批次检测;二是毒理学试验,绝大部分情况需开展急性经口毒性、三项遗传毒性、90天经口毒性和致畸试验,具体依据物质属性、国内外批准情况选择,部分酶制剂、香料或有充分海外依据的物质可相应减少毒理要求;三是其他实验,如检测方法为自建方法时需做方法学验证;微生物类原料还需开展菌种鉴定、全基因组测序、耐药评估、产毒能力评估等。
Q:为什么"90天"毒性实验要耗时10个月甚至一年?
答:90天仅指大鼠饲喂时间。饲喂前需完成饲料制备与方案设计;90天结束后还有28天恢复期;随后是耗时数月的病理学分析;最后是数据整理,报告编制与审核。全套流程通常需要10—12个月,这是申报前准备工作中最耗时的环节。
Q:方法学验证怎么做才算合格?
答:自建检测方法须开展方法学验证,需委托3家第三方机构验证并出具报告;企业自己做只能算方法学确认,不被认可。该方法最终会作为对外发布的参考方法,要求较为严格。
03 申报周期与流程避坑
Q:从准备材料到最终获批需要多久?
答:正常约两年,顺利时可略短。拆解来看:资料缺口分析约1个月内完成;卷宗准备与实验安排至少10个月;新食品原料的风险评估报告还需3—6个月(添加剂可省);提交后5个工作日受理;风险评估中心约每两个月组织一次专家会,通常需补充资料1—2次,技术审评约2—6个月;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审批约4—6个月。相比美国GRAS动辄数月受理、欧盟Novel food审批9个月,且补充资料计时暂停等,中国官方效率已相当高,资料准备充分时技术审评半年内即可完成。
Q:哪个环节最容易造成延期?
答:资料准备不细致、前后不一致、工艺与质量规格细节把握不清、毒理试验少做,都容易引发补证而拉长周期。专家审评时间有限,资料须保持逻辑清晰、内容完整、前后一致;同时应在前期就确定实验方案并执行,避免审评后补做实验,尤其是毒理试验通常耗时数月。
Q:申报过程中会有现场核查吗?
答:概率很小,绝大多数申报不涉及;仅在专家对特殊工艺或特殊情况有疑问时可能开展。建议申报样品达到中试及以上级别,确保生产工艺走得通、更稳妥。
04 申报决策高频问答
Q:新食品原料获批后,工艺变更到什么程度需要重新申报?
答:新食品原料以公告制管理,只要生产工艺符合公告中的工艺描述(如以某原料提取、干燥、纯化得到),即使个别参数有调整也无需申请变更。但生产原料发生变化(如从葡萄糖换成其他物质)、或工艺类型发生根本改变(如化学合成改为微生物发酵生产),则需重新申报。通过遗传修饰微生物生产的,公告会注明菌株号与来源供体,须个案申报。
Q:植物提取类新原料需要做种属鉴定吗?
答:需要。国内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委托其开展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即可。
Q:不属于GB2760/14880的物质、也不是药品或药食同源,就能申报新食品原料吗?
答:排除了明确不能报的情形(列入GB2760/14880、药典等物质不在新食品原料申报范围)后,仍需个案评估可行性:物质是否具备食品原料属性、国内外批准情况如何等,综合判断后方可确定。瑞旭在客户咨询第一步就会做可行性调研,避免后期浪费大量时间与成本投入。
Q:如何判断报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还是营养强化剂?
答:核心看用途。食品添加剂(GB 2760)服务于加工工艺目的(防腐、抗氧化、着色、稳定等),申报时须提供技术必要性资料;食品原料服务于营养属性。营养强化剂(GB 14880)与新食品原料有些情况容易混淆,最本质的区分是:物质是否已属于GB 14880中的现有类别(如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是则按14880申报,否则优先考虑新食品原料。
Q:产品已在美国、欧盟获批,国内申报能豁免资料或实验吗?
答:资料不能豁免,但实验与海外批准情况密切相关。在美欧等已获批,毒理通常做急毒、三项遗传、90天经口、致畸即可;若无海外批准,可能还需生殖毒性等更多实验。需注意:套用海外依据时须确认工艺、质量规格与国外的一致性,不能仅凭"物质相同"就认定匹配。
Q:技术必要性实验具体怎么做?
答:分四个方面:一是技术机理阐述;二是添加与否的对比实验,证明添加后效果更好且能保持;三是与已批准同功能添加剂的对比(相同添加量下效果更优,或相同效果下添加量更少);四是其他辅助资料(如经济、环保角度的益处说明)。
Q:新原料获批后,其他厂家工艺规格符合公告能否直接上市?
答:我国三新食品实行公告制,符合公告即可生产销售,目前没有保护期。其他厂家上市前需取得市监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微生物类原料因公告通常写明菌株号,其他企业较难满足;传统植物提取类则基本符合公告即可。从市场看,首家获批企业仍具先发与背书优势,保健食品厂家也会向其索取批准通知书。
Q:自评与已批准原料实质等同,能少做或不做毒理吗?
答:实质等同结论由专家作出,申报路径仍是新食品原料新品种,不做毒理无法受理。毒理做到哪一步,需综合国内外批准情况、工艺一致性等评估,多数情况仍需90天经口毒性试验或致畸试验,个别情况可考虑只做28天经口毒性试验,但须谨慎,避免完成后又被要求补做。
05 更多实操问答
Q:只有食品添加剂成分的普通食品(如糖果)能上市吗?
答:关键是看是否符合对应国标的定义:如糖果国标允许以甜味剂等为主要原料,同时确保所有原辅料均在正面清单内、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符合要求,即可作为普通食品上市销售。
Q:微生物类新食品原料的卫生学检测参照什么标准?
答:可参考国家食品菌种通用GB标准;也可结合欧美国家对同类微生物的标准,制定更多微生物卫生学指标并开展检测。
Q: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测方法需要企业自行开发吗?
答:先查询是否已有国标或行业标准方法,有则考虑直接参考;没有需自行研发,此时往往伴随方法学验证,工作量会增加。
Q:毒理试验剂量必须做到日推荐量的300倍吗?
答:要求做到300倍。若推荐剂量很大(如无上限或高达25—30克/天),因动物摄入量有限,按最大可给予剂量即可;毫克级物质则应按300倍执行,可参考GB 15193。
Q:哪些情况会导致不被受理、不予批准或终止审查?
答:受理是形式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定义才受理(如已列入GB2760仍报新食品原料,不会受理)。技术审评重点看安全性讨论是否充分,毒理不足可能直接不予批准;蛋白类原料还需蛋白质质量评价、安全性评价、致敏性评价等;前后矛盾会引发合理质疑,也有可能不予批准。但是不予批准后,企业准备充分仍可再次提交。终止审查是新食品原料独有结论,当判定实质等同或按普通食品管理时出现,企业可快速拿到结论通知书并生产销售,比等待批准公告节约约半年时间,多数情况下可能是好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目前没有终止审查。
Q:保健食品原料与新食品原料的研究要求有什么区别?
答:目前新食品原料申报范围不包括保健食品(透明质酸钠属历史问题)。原料拟用于保健食品,需走较迂回的路径:按新食品原料管理办法要求准备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资料,随保健食品终产品注册一并提交市场监管部门,经食品审评中心(现为“食检中心”)专家评审通过后,最终随产品由市监局批准。原料供应商更适合申报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终产品企业则可结合蓝帽子注册走保健食品新原料路径。
Q:产品在海外生产,申请人必须是国内机构吗?
答:进口新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需由国内机构作为申请人,优先由国内子公司申报,生产商仍可为海外企业;若无国内子公司,可由国内合作方或进口商作为申请人。
Q:国内有资质机构(如CMA)做的方法学验证,申报国外能用吗?
答:基本可以。美国不强制要求第三方或特定资质,更看重方法学验证的科学合理性;欧盟类似。建议企业立项时就明确申报国家范围,全盘规划实验与方法验证,使其能适用多个国家。
以上为本次直播核心内容整理。瑞旭集团已系统整理《中国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申报指南》白皮书(电子版),内容涵盖管理历程与定义、近年批准现状与数据分析、法规与监管部门介绍、申报要求(流程、资料、实验、预期周期)详解四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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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整理自瑞旭集团食品合规直播间实录,具体申报要求请以国家卫健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最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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