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批量公开了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其中不少涉及了食药物质。
《关于将水飞蓟纳入药食同源物质目录范围的建议》
水飞蓟为菊科植物水飞蓟Silybum marianum(L.)Gaertn.的干燥成熟果实,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飞蓟申请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相关安全性研究,按程序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将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开展安全性技术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我委2014年第6号公告批准水飞蓟籽油作为新食品原料,其以菊科水飞蓟属水飞蓟(Silybum marianum)籽为原料,经冷榨、过滤等工艺制成。目前,已有3项水飞蓟及其提取物相关团体标准、8项地方标准,包括水飞蓟栽培、种子质量等技术要求。我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强化工作协同、优化管理,加快建立水飞蓟原料及产品的标准化体系,为进一步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关于将林蛙纳入药食同源的建议》
吉林省天然动植物资源丰富,我委大力支持吉林省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林蛙等优势特色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的哈蟆油为蛙科动物中国林蛙Rana temporaria chensinensis David雌蛙的输卵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林蛙申请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相关安全性研究,按程序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将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开展安全性技术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关于突破瓶颈合力推进打造百亿级五味子产业的建议》
《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的五味子为木兰科植物五味子Schisandra chinensis(Turcz.)Baill.的干燥成熟果实。2017年,原吉林省卫生计生委提交了五味子相关的食药物质申请材料,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研究,认为所提材料不足以支持五味子作为食品广泛使用的安全性,并建议相关省份继续加强五味子毒理学以及食用安全性研究。我们将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研究资料开展安全性评估,以确保五味子作为食药物质的安全性。
《关于将林下参纳入药食同源目录的建议》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林下参申请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相关研究,按程序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将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开展安全性技术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关于推动大马士革玫瑰纳入药食同源目录及完善相关产业标准的建议》
经查,中国植物物种信息系统中突厥蔷薇(俗名大马士革玫瑰)的拉丁名称为Rosa×damascena Mill.,《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的玫瑰花为蔷薇科植物玫瑰Rosa rugosa Thunb.的干燥花蕾。大马士革玫瑰未收录在《中国药典》(2020版),不符合食药物质的定义范畴。对于大马士革玫瑰进一步取得食品身份的可行路径,可参考我委2013年印发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由申请人向我委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安全性审查资料。我委依程序组织审查后,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予以许可并公告。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