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审查要点》),为确保2028年8月前完成区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换证工作,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经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该事项流程和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整体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换证意见的流程
为提高换证审查效率,广西辖区内生产企业可在证书持有人向系统提交申请前,以书面寄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食处同时提交换证材料,申请出具换证意见。
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换证意见的流程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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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
申请材料 |
① 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明细表) ② 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表 ③ 实际生产执行的生产工艺 ④ 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技术要求 |
核查内容 |
(1)书面审查:自治区审评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一致性核实:生产企业所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监管情况,对换证材料中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产品技术要求是否与实际生产一致情况进行核实。 |
核查时限 |
√ 审评中心在收到企业换证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 生产企业所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监管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对完成一致性核实;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换证意见并上传系统。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黄颖,0771-5837101 邮箱:tsspsyjg@163.com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食处 (2)自治区审评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冼津,0771-5827675 邮箱:gxspshk@163.com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2 号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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