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的公告》(2024年第49号)(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和《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生产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38 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配合总局做好“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整体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换证意见的流程
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换证意见的流程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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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
申请材料 |
1.《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相关变更或转让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 3.《审查要点》附件1(含附1《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表》、附2《实际生产执行的生产工艺》、附3《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应为纸质版材料盖章扫描件。 |
核查内容 |
(1)产品生产企业属地(盟)市市场监管局核实换证产品近5年监管情况; (2)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组织3人以上检查组对产品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产品技术要求实际执行情况。 |
核查时限 |
(1)产品生产企业属地(盟)市市场监管局完成监管情况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日常监管核查意见书; (2)检查组完成实地核查后,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等资料,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冀莎莎 联系电话:0471—4934951 邮箱:nmgtsc@126.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4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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