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05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的公告》(2024年第49号)(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和《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生产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38 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配合总局做好“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整体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换证意见的流程

 

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换证意见的流程细节

 

具体内容

申请材料

1.《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相关变更或转让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

3.《审查要点》附件1(含附1《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表》、附2《实际生产执行的生产工艺》、附3《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应为纸质版材料盖章扫描件。

核查内容

1)产品生产企业属地(盟)市市场监管局核实换证产品近5年监管情况;

2)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组织3人以上检查组对产品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产品技术要求实际执行情况。

核查时限

1)产品生产企业属地(盟)市市场监管局完成监管情况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日常监管核查意见书;

2)检查组完成实地核查后,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等资料,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冀莎莎

联系电话:0471—4934951

邮箱:nmgtsc@126.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4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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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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