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省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工作),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整体流程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换证意见的流程
为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企业可以在正式提出换证申请前,向技术服务机构先行提出申请,对相关材料进行把关、指导、修改。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帮扶指导情况报省局食品生产处:
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换证意见的流程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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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
申请材料 |
① 《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意见申请书》(见附件1); ② 《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表》《实际生产执行的生产工艺》《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说明(见《审查要点》附件要求); ③ 《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变更、转让等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 《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明细表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1份,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为盖章后扫描件,并刻录光盘或U盘。 *申请材料接收或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41甲号 高广慧(收) 13555773267 |
核查小组 |
技术服务机构组建核查小组: l 辽宁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审查员(专业技术人员)中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 l 从中指派1名组长(需满足核查组长级别) *市局委派1名观察员。 |
核查内容 |
(1)技术服务机构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核查小组通过查看产品原辅料采购、批生产、产品检验等实际生产记录,重点核查申请材料中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技术要求与产品原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生产记录的一致性; (3)产品生产企业属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换证产品近5年监管情况。 |
核查时限 |
(1)技术服务机构在收到省局核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查; (2)提前2日书面告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现场核查时间、准备事项; (3)核查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出具意见书,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报省局食品生产处; (4)产品生产企业属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省局核查通知后开展监管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书,报省局食品生产处。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金碧 联系电话:024-96315-1-2817 邮箱:lnspscaqj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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