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医常见问题:
1、特医变更、延续、注销业务可以从系统进行申报吗?
答:各企业在开展业务申请前,请仔细对照已迁移至新版注册系统的产品清单(详见系统申报端《应在新版注册系统中办理变更、延续、注销的产品清单》,清单根据业务数据迁移进度持续更新),请各企业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务必选择对应信息系统开展业务申请工作:(1)对于包含在上述产品清单列表里的产品,属于业务数据已迁移至新版注册系统,企业请通过新版注册系统办理变更、延续、注销业务;(2)对于未包含在上述产品清单列表里的产品,属于业务数据仍在旧版注册系统,企业请通过旧版注册系统办理变更、延续、注销业务。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意思是有效期届满6个月提出申请就可以吗?
答:对“提出”的解释是提出并受理。
3、申报系统里补正材料通知书联系地址显示是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29号楼的地址,联系方式还有效吗?
答:有少数通知系统带出的递交材料地址错误,请注意正确的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C座1层 联系方式:010-88650123
4、需要提交样品吗?
答:不需要。
5、提交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的锁定数据库光盘需要几份?
答:需提交临床试验的锁定数据库光盘一式2份。
官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