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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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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市监总局丨月季花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生产经营?
A

Q: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月季花作为传统食品在河南南阳有悠久的食用历史,人们素来用其泡茶、煮粥、制作糕点等。我公司于近期研制了一款月季啤酒,为我市月季产业发展开辟了新赛道。因啤酒里添加了少量月季花,有人质疑我们违反了《食安法》第三十八条。南阳月季啤酒使用的月季花系食用型月季花,该月季花在生产过程中仅作为风味原料进行浸泡提取,未用于任何药用目的或功能性添加。产品标签、宣传、说明书中未涉及任何医疗或保健功效描述。依据《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7〕47号)第一、三条规定:中药材有药用、食用、兽药用等多种用途,判断中药材是否属于药品管理,关键在于界定其用途”“未进入药用渠道的中药材,鉴于各地有不同的食用传统,不宜强调其药用属性,经营者无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综上所述,我公司使用的月季花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A:一、经查,我局未获取到“月季花”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或新食品原料进行生产的依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对普通食品的界定与管理有较详细的说明。上述文件已主动公开,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nhc.gov.cn。如仍有疑问,建议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二、在《中国药典》中,月季属于中药材,且月季未列入“食药两用”目录。使用既未列入“食药两用”目录,又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或普通食品原料的物质生产食品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否则,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官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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