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的标签、说明书中还需标识以下内容:
(1)在[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项下标示中链脂肪占总脂肪的比例。
(2)在[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项下标示“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根据适用人群的矫正月龄、体重和医学状况等综合确定”或类似表述。
(3)在[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项下标示产品即食状态下的渗透压,标示“本产品(标准冲调液)的渗透压约为XXX,供使用参考”或类似表述;标示“对于0~6月龄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食用本品”“根据不同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情况,当生长发育各项指标达到相应矫正月龄婴儿的正常范围时,可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转为普通婴儿配方奶粉或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或类似表述。
官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