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食用香精是标识在配料表还是标识在食品添加剂中
发布时间:2024-07-03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Q: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食用香精是标识在配料表还是标识在食品添加剂中?

 

A:食用香精属于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相关规定,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选择附录B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标示。此答复不作为监管执法依据。

 

官方链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

最新课程
暂无课程
食规查食品原料及法规数字化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86 571 87206538
服务邮箱:
food@cirs-group.com
×
食规查提供一站式食品原料及法规数据库查询服务,涵盖食品添加剂、普通食品配料、注册保健食品原辅料、备案保健原料的一站式查询,同时也包含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法规、标签规范等数据,助力企业合规与消费者健康。可靠、快速、权威、精准,您的食品法规助手!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楼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38
热门清单
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5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