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经营红牛、劲酒等预包装保健食品是否需要另行备案
发布时间:2024-03-01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Q:餐饮单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内没有明确许可特殊食品经营,现经营“红牛、劲酒”等保健食品,是否需要增添许可项目或增添备案。

A: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餐饮单位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如需增加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经营项目,应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官方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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