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申报资料和说明书】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项如何标注?
发布时间:2023-11-21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答:应与产品技术要求中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名称一致。

1)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应标示【功效成分及含量】,含量应以最小食用单元(如每片、粒、袋等)计,并以配方、生产工艺等产品技术要求综合确定的固定值标示,标示值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指标范围,以及适宜人群对应的每日摄入量。

2)功能类产品应标示【标志性成分及含量】,含量应以每100g(或mL)产品计,并以产品技术要求中指标最低值标示。

 

官方链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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