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附件:
-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
-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参考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